那么,对于这事市民们怎么看呢?市民范智萍:“我们车子停到这儿,如果他要收我们的费,他就应该有保障。”市民秦超:“既然我把车停到这儿,我还给他钱了。他肯定要保障到我车的安全,这是他们应该尽到的责任。”可以看出,在大家的认识里,只要缴费停车,停车场就有看管自己车辆的责任。
但事实并不完全如此。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的《关于审理停车场机动车辆赔偿纠纷案件(2004))》相关司法解释:停车场和存车人之间的关系,分为机动车保管合同关系和场地临时租用关系。
交警部门规划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地,和存车人之间属于场地临时租用关系,一旦出现车辆丢失、损毁的,停车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。